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 通則 ( 94 年 09 月 23 日)
第6條
為研究學術或有正當理由請求參觀監獄經許可者,男性參觀人員參觀男監 ,女性參觀人員參觀女監。但有特殊理由,經典獄長許可者,不在此限。

參觀時監獄應派員引導、說明,並記錄參觀者之姓名或機關團體名稱、職 業、住址、參觀之日期及目的。

參觀者須服裝整齊、保持肅靜,未經典獄長許可,不得攝影,並禁止與受 刑人交談或傳遞物品。

未成年人、酒醉人或病人,禁止參觀。外國人或無國籍者請求參觀時,應 經監督機關之核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