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 作業 ( 94 年 09 月 23 日)
第38條
受刑人作業採分工制度,並按作業科目及學習進度調換授藝,務使人人習 得完整之技能。

考核受刑人作業技能,以成績定之。其成績達最高分數百分之六十以上者 ,得進至另一進度。達最高分數者,得依法酌予獎賞。對於成品有新發明 或有改進意見提出認有採用價值者,亦得予以獎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