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獄行刑法  收監 ( 99 年 05 月 26 日)
第8條
關於第三條少年受刑人之犯罪原因、動機、性行、境遇、學歷、經歷、身 心狀況及可供行刑上參考之事項,應於其入監時,由指揮執行機關通知監 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