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獄行刑法  衛生及醫治 ( 99 年 05 月 26 日)
第52條
監獄於急性傳染病流行時,應與地方衛生機關協商預防,其來自傳染病流 行地,或經過其地之受刑人,應為一星期以上之隔離,其攜帶物品,應施 行消毒。

受刑人罹急性傳染病時,應即隔離,施行消毒,並報告於監督機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