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獄行刑法  衛生及醫治 ( 99 年 05 月 26 日)
第51條
對於受刑人應定期及視實際需要施行健康檢查,並實施預防接種等傳染病 防治措施。

監獄應聘請醫護人員協同改進監內醫療衛生事宜,衛生主管機關並應定期 督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