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 緝毒 ( 102 年 05 月 31 日)
第7條
各查緝機關、單位,緝獲毒品案件,應填具「毒品案件涉嫌人犯基本資料 移送報告表」及「毒品案件姓名年齡不詳涉嫌人犯應繼續查緝資料移送報 告表」,移送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。

前項報告表格式,均由法務部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