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 兒童保護處分之執行 ( 89 年 09 月 20 日)
第41條
對兒童之感化教育處分,其執行期間應給予維護身心健康、促進正常發育 及增進生活知識所必要之教養;為課業輔導時,應力求配合現行國民教育 學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