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安處分執行法  保護管束 ( 100 年 01 月 26 日)
第76條
保護管束期間,執行已達十分之九,檢察官綜核各月報告表,並徵詢執行 保護管束者之意見,認為有繼續執行之必要時,應聲請法院延長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