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安處分執行法  保護管束 ( 100 年 01 月 26 日)
第66條
執行保護管束者,對於受保護管束人,得指定其遵守一定之事項;受保護 管束人不遵守時,得予以告誡,或報請指揮執行之檢察官為適當之處理; 必要時,得限制其自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