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  ( 102 年 05 月 22 日)
第3-1條
紀念基金會辦理下列事項:

一、二二八事件真相調查、史料之蒐集及研究。

二、二二八事件紀念活動。

三、二二八事件之教育推廣、文化、歷史或人權之國際交流活動。

四、已認定受難者之賠償。

五、受難者及其家屬回復名譽之協助。

六、弱勢受難者家屬之生活扶助。

七、釐清相關責任歸屬。

八、其他符合本條例宗旨之相關事項。

紀念基金會辦理前項事務,不得違背二二八事件之史實真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