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處務規程  ( 100 年 10 月 05 日)
第8條
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印信典守及文書、檔案之管理。

二、出納、財務、營繕、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。

三、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業務。

四、工友(含技工、駕駛)、駐衛警管理。

五、不屬其他各組、室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