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陽中學辦事細則  ( 99 年 12 月 31 日)
第9條
警衛隊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學校之巡邏查察及安全防護。

二、學生戒護及校外護送。

三、天災事變、脫逃及其他緊急事故發生時之處置。

四、武器、戒具之保管及使用。

五、警衛勤務之分配及執行。

六、其他有關戒護管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