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觀護所辦事細則  ( 105 年 05 月 27 日)
第6條
衛生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衛生計畫及設施之指導。

二、少年之健康檢查及疾病醫療。

三、傳染病之預防。

四、病舍之管理。

五、環境衛生清潔檢查及指導。

六、藥品調劑、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。

七、藥物濫用之防治。

八、少年疾病、死亡之陳報及通知。

九、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