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矯正署戒治所辦事細則  ( 99 年 12 月 31 日)
第9條
總務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印信典守及文書、檔案管理事項。

二、出納、財物、營繕、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。

三、受戒治人入所、出所及各項費用之收取與攜帶物品之受付及保管。

四、名籍簿、身分簿之編製及管理事項。

五、糧食之收支、保管、核算及造報事項。

六、受戒治人福利之籌劃與督導及死亡之善後處理。

七、公產及公物之管理。

八、工友(含技工、駕駛)之管理。

九、不屬其他各科、室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