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矯正署戒治所辦事細則  ( 99 年 12 月 31 日)
第8條
衛生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衛生計畫及設施之指導。

二、傳染病之預防及護理之訓練。

三、受戒治人身體健康檢查與尿液之採集及檢驗。

四、受戒治人心理輔導、心理治療及疾病醫療。

五、病舍之管理。

六、環境衛生清潔檢查及指導。

七、藥品調劑、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。

八、受戒治人藥癮戒治。

九、受戒治人疾病或死亡陳報及通知。

十、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