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核發法醫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審查收費標準  ( 104 年 03 月 10 日)
第3條
前條第一款、第二款之證書費、執業執照費每張新臺幣一千五百元。

申請前項證書或執業執照之正本者,應檢附證書或執業執照原本,並繳納 每張正本費新臺幣二十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