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醫師法  公會 ( 104 年 12 月 23 日)
第30條
法醫師公會之章程,應載明下列事項:

一、名稱及會所所在地。

二、宗旨、組織任務或事業。

三、會員之入會及出會。

四、會員應納之會費及繳納期限。

五、理事、監事名額、權限、任期及其選任、解任。

六、會員大會及理事會、監事會會議之規定。

七、會員應遵守之公約。

八、經費及會計。

九、章程之修改。

十、其他處理會務之必要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