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 學員 ( 106 年 11 月 29 日)
第6條
前條學員來源如下:

一、經高等考試、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官考試或特種考試司法 官考試錄取者。

二、具有法定司法官任用資格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