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察機關保管品帳務處理辦法  ( 81 年 11 月 11 日)
第6條
保管品分為原封保管及露封保管。除有價證券應為露封保管外,金銀、外 幣及其他貴重物品以原封保管為原則。

原封保管由出納人員會同書記官長、主辦會計、贓證物庫經管人員當面密 封,加蓋保管品送存國庫時印鑑卡上之印章,並在申請委託保管書內註明 原封保管。

露封保管,應依有價證券原有或編定之號碼,編列清單,會同有關人員蓋 章證明,並在申請委託保管書內註明露封保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