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察機關保管品帳務處理辦法  ( 81 年 11 月 11 日)
第5條
各檢察機關設保管品估價委員會,估計各項貴重物品之價格,必要時得函 請各業同業公會指派專家會同鑑定。但估計價格僅適用於登帳,不能作購 買或賠償之依據。

前項保管品估價委員會由書記官長、主辦會計、主辦總務人員及贓證物庫 經管人員組成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