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培育辦法  ( 105 年 12 月 02 日)
第10條
具合格證書之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主管機關應撤銷 其合格證書:

一、以詐欺、脅迫或違法方法取得合格證書。

二、申請換發所提出之證明文件有虛偽不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