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  進入與不受禁止行為限制之許可 ( 105 年 12 月 02 日)
第24條
保護區有遭受危害之虞時,主管機關得禁止或限制人員進入保護區及廢止 原許可,並請求相關機關(構)採取其他必要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