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  進入與不受禁止行為限制之許可 ( 105 年 12 月 02 日)
第23條
已取得保護區進入許可者,有下列情事之一,主管機關得撤銷許可:

一、申請書有虛偽不實登載或提供不實文件。

二、以詐欺、脅迫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取得許可。

三、違反本法或其他法令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