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
進入與不受禁止行為限制之許可
( 105 年 12 月 02 日)
第23條
已取得保護區進入許可者,有下列情事之一,主管機關得撤銷許可:
一、申請書有虛偽不實登載或提供不實文件。
二、以詐欺、脅迫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取得許可。
三、違反本法或其他法令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