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有文化資產補助辦法  ( 105 年 12 月 01 日)
第8條
符合辦理第二條至前條所定公有文化資產之保存、修復及管理維護項目, 得檢具申請計畫書,由其所有人或管理機關(構),於中央或地方主管機 關所定期限內提出補助申請。但遇有緊急情狀者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