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  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 ( 104 年 12 月 09 日)
第25條
主管機關為監督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,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到 場實施檢查,受檢人員不得規避、妨礙或拒絕。

前項受檢人員有規避、妨礙或拒絕行為之虞,主管機關得請求海岸巡防機 關或有權管轄之警察機關協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