博物館法  輔助、認證及評鑑 ( 104 年 07 月 01 日)
第14條
公立博物館對具有保存、研究、展示、教育價值之珍貴稀有或瀕臨滅失之 藝術品、標本、文物等,有緊急搶救、修復或購置取得必要者,得申請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助或向上級機關請撥專款,並得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,但不得違反我國締結之條約及協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