藝術教育法  社會藝術教育 ( 104 年 12 月 30 日)
第25條
各級主管教育、文化行政機關應編列專款推展社會藝術教育活動。

各級主管教育、文化行政機關應獎助民間籌設基金,以推行社會藝術教育 ;其辦法由教育部會同中央文化主管機關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