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  ( 105 年 05 月 19 日)
第9條
依本辦法認可之文化藝術活動,如逾越認可範圍或違反法令規定,文化部 得撤銷其認可並副知財政部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