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  ( 105 年 05 月 19 日)
第8條
依本辦法申請免徵營業稅或減徵娛樂稅者,應於活動前檢附認可文書向主 管稽徵機關辦理減免稅登記,並於活動後檢附相關證件送主管稽徵機關審 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