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藝術獎助條例  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 ( 91 年 06 月 12 日)
第24條
國家文化藝術基金來源如左:

一、文建會編列預算。

二、文化建設基金每年收入中提撥。

三、國內外公私機構、團體或個人之捐贈。

四、本基金之孳息收入。

五、其他有關收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