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藝術獎助條例
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
( 91 年 06 月 12 日)
第24條
國家文化藝術基金來源如左:
一、文建會編列預算。
二、文化建設基金每年收入中提撥。
三、國內外公私機構、團體或個人之捐贈。
四、本基金之孳息收入。
五、其他有關收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