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藝術獎助條例
獎助
( 91 年 06 月 12 日)
第15條
前條文化藝術事業之補助,依左列方式為之,並得附加補助條件:
一、補助經費之全部或部分。
二、依文化藝術事業自備款情形補助部分經費。
三、補助貸款利息之全部或部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