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藝術獎助條例  獎助 ( 91 年 06 月 12 日)
第15條
前條文化藝術事業之補助,依左列方式為之,並得附加補助條件:

一、補助經費之全部或部分。

二、依文化藝術事業自備款情形補助部分經費。

三、補助貸款利息之全部或部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