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藝術獎助條例  獎助 ( 91 年 06 月 12 日)
第13條
文化藝術事業之獎勵方式如左:

一、發給獎狀。

二、發給獎座或獎牌。

三、授予榮銜或其他榮譽。

四、發給獎金。

五、其他獎勵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