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藝術獎助條例  總則 ( 91 年 06 月 12 日)
第1條
為扶植文化藝術事業,輔導藝文活動,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,促進國家文 化建設,提昇國民文化水準,特制定本條例;本條例未規定者,適用其他 有關法律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