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 ( 103 年 04 月 28 日)
第5條
董事、監事有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三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者,經本部給予當 事人相當期間陳述意見及申辯之機會,仍認應予以解聘者,由本部提請行 政院院長解聘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