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 ( 103 年 04 月 28 日)
第8條
災防科技中心管理之國有財產,應定期編造國有財產增減表、結存表及財 產目錄總表,陳報本部審核後,轉送財政部國有財產署;其他公有財產, 應依地方公產管理法令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