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設置條例  ( 91 年 06 月 19 日)
第3條
本中心任務如下:

一、加速器及插件磁鐵之研發建造、運轉維護及功能之提升。

二、光束線及實驗站之研發建造、運轉維護及功能之提升。

三、先進同步輻射光源及實驗設施之提供及推廣應用。

四、同步輻射相關尖端基礎與應用研究之研擬、規劃及執行。

五、同步輻射相關科技人才之培訓。

六、同步輻射研究相關國際合作及交流之促進。

七、有關本中心輻射安全及一般安全之防護事項。

八、其他有關同步輻射業務之推動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