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學工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 保稅貨品管理 ( 104 年 11 月 30 日)
第6條
園區事業經核准自行點驗進出區及按月彙報業務者,其視同進出口案件、 委外加工案件、受託加工案件、借料及價值未逾海關核定免繳保證金限額 之保稅貨品,運往區外展示、修理、檢驗、組裝測試之案件,得自行點驗 進出區。

前項屬視同進出口案件者,得先憑交易憑證及裝箱單等文件登帳,於次月 十五日前繕具報單,檢附報關必備文件,向海關辦理按月彙報,並應於出 區前取得輸出入規定文件。

按月彙報案件,其最後一批貨品進出區日期視同進、出口日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