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學工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 保稅貨品管理 ( 104 年 11 月 30 日)
第11條
園區事業得於盤存日一個月前向海關申請辦理假日盤存。園區事業管理制 度健全,保稅貨品控管良好,於盤存當日作業前即能編妥盤存清冊,且符 合下列條件之一者,得於盤存日一個月前,向海關申請辦理生產線不停工 盤存:

一、以研究發展為主要業務者。

二、保稅貨品僅有機器、設備者。

三、不停工盤存時能由電腦即時提供生產線上保稅貨品之統計表報者。

經海關核准辦理不停工盤存之園區事業,應提供有關生產線上保稅貨品相 關表報,供稽核關員即時查核,其生產線上之保稅貨品得免編製貨品盤存 卡。

海關派員會同盤存時,發現以不停工方式無法查核或有重大弊端時,得令 其停工接受盤存或另訂日期停工重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