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 通例 ( 106 年 08 月 09 日)
第5條
教職員或其遺族依本條例請領之給與,分為退休金、資遣給與、退撫基金 費用本息、撫卹金、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(以下統稱退撫給與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