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  退撫儲金之提繳 ( 103 年 05 月 22 日)
第19條
儲金管理會依本條例第十條第四項規定計算之差額,其計算期間為退撫儲 金統一管理運用及選擇風險程度最低之投資標的期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