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 管理及監督 ( 104 年 06 月 10 日)
第36條
私立學校違反本條例撥繳退撫儲金之規定,經儲金管理會報各該學校主管 機關命其限期改善;屆期未改善者,由主管機關停止該校全部或部分獎補 助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