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 管理及監督 ( 104 年 06 月 10 日)
第30條
退撫儲金之用途,除依第三十一條規定運用外,限於支付私立學校教職員 之退休金、撫卹金、資遣給與及中途離職者之退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