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 總則 ( 105 年 11 月 15 日)
第8條
本條例第七條所稱勳章,係指依勳章條例所授予者;所稱特殊功績,係指 下列情形之一者:

一、經總統明令褒揚,並將生平事蹟宣付國史館者。

二、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定從優議卹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