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  附則 ( 106 年 04 月 07 日)
第51條
學校教職員退休證、退休金證書及遺族月撫慰金證書如有遺失或污損時, 應檢同本人一吋半身相片一張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