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  退休金之發給 ( 106 年 04 月 07 日)
第32條
退休人員經審定給與退休金者,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填發退休金證書,函 送服務學校發交退休人員,並以副本送審計機關、支給機關及基金管理機 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