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  總則 ( 106 年 04 月 07 日)
第25條
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如係比照公立國民中小學校由政府劃分學區,分發學生 入學,學生免納學費且學校人事及辦公經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者,其教 職人員之退休準用本條例之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