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  總則 ( 106 年 04 月 07 日)
第15條
本條例第八條第四項、第五項及第六項所定不符增核退休金基數規定、自 願離職、中途離職及因案免職者,申請發還繳付之基金費用加計之利息, 計算至離職之前一日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