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  ( 99 年 05 月 25 日)
第2條
教育部為落實各級學校依本法規定實施全民國防教育,應訂定學校推動全 民國防教育實施計畫;其計畫內容應包括全民國防教育規劃及相關人力資 源事項。

各級學校應依前項計畫,訂定學年度全民國防教育推動計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