運動彩券管理辦法
銷售及促銷
( 104 年 07 月 27 日)
第15條
發行機構辦理運動彩券之廣告或促銷活動,不得有下列情形:
一、勸誘未成年人購買或兌領運動彩券。
二、傷害兒童身心健康。
三、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門口半徑距離一百公尺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