運動彩券管理辦法  銷售及促銷 ( 104 年 07 月 27 日)
第15條
發行機構辦理運動彩券之廣告或促銷活動,不得有下列情形:

一、勸誘未成年人購買或兌領運動彩券。

二、傷害兒童身心健康。

三、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門口半徑距離一百公尺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