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舉辦準則  ( 103 年 07 月 01 日)
第2條
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(以下簡稱本賽會)舉辦及其相關事項,應依本準則 規定辦理,並受教育部(以下簡稱本部)監督及考核。